主旨:函轉有關欲申請 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29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37631 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自強國中為 109 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調入該校者,將可能超額至其他學校,宜審慎選填志願。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原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