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嘉義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E 號函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檢送修正「嘉義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1 份。 三、前開要點與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之內容多重複,爰予整合於前者,並停止適用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