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業經行政院於 109 年 7 月 17 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9 年 7 月 17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9003738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