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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19-09-04 | 點閱數: 486

嘉義縣108年「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夫妻、親子、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

(二)鼓勵家人互相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促進家庭溫馨、和樂,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活動對象:本縣民眾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朴子市祥和國小

五、徵選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相互關懷、

彼此尊重、負責任、孝親」等,凡能展現家庭平日溫馨、和樂的氛圍等均可多元化呈現。

六、徵選作品主題:由參加者自訂,須符合徵選標準意涵。

七、報名、評選及頒獎日期:

  1.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https://cic.familyedu.moe.gov.tw/front/bin/home.phtml下載參閱。
  2. 填寫參賽報名表並檢附參賽作品(附件 1-3)及電子檔(附件 1-3 另請燒入光碟,照片請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案格式必須以 JPG 檔為主),自即日起至108年 10月 3 日止(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或逕寄至祥和國小(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 9 號)。
  3. 評選日期:預計108年 10 月中旬前於祥和國小完成評選作業,評選結果預計於108 年 10 月底前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4. 榮獲特優及優選作者,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另案頒獎,屆時另案通知請學校轉知獲獎者全家踴躍出席受獎。

    八、請各校自行辦理初選,比賽徵選件數:

  1. 國小低年級組:每校 1-5件作品。
  2. 國小中年級組:每校 1-5件作品。
  3. 國小高年級組:每校 1-5件作品。
  4. 國中組:每校至多 5件作品。

    九、作品規格及徵選標準:

    (一)製作規範:撰文時請依下列三項主題分段敘述,紙張大小: A4紙張,字型:標楷體;字體大小: 12 ,字數限制 300 至 800 字之間及 2 張闔家照片

    ( 1)家庭價值觀的強調與遵循:敘述希望代代相傳與持守的價值觀,如孝順、敬老尊賢、互助、互信、互諒、分享、尊重、誠實、相愛、禮讓與和諧等,所強調的價值觀如何在平日生活中具體實踐。

    ( 2)家庭溝通方法的敘述:敘述家人溝通秘訣、內容和進行方式,呈現家人間被瞭解與被接納的相關作為。

    ( 3)家人衝突與家庭危機的處置:敘述家人面對衝突的過程及解決的方法;家庭碰到危機時,全家如何面對?

    (二)評選標準:

    ( 1)心得寫作: 85%

    ( 2)照片說明: 15%

    七、遴選名額:特優各組 5名、優選各組 5 名、佳作各組 10 名。(各組參賽作品,得依送件數由評審決定獲獎人數,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八、獎勵方式:

  1. 特優:各組 5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卷 500 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2. 優選:各組 5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卷 300 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3. 佳作:各組 1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學校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4. 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 1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以最高獎項為準。

    十一、注意事項:

  1. 每項每人限參賽一件,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且不得拷貝、不得盜用他人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獎勵額度得視投稿件數調整或從缺。
  4.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5. 凡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同意實施計畫之一切規定。
  6. 實施計畫及報名表,請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https://cic.familyedu.moe.gov.tw/front/bin/home.phtml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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