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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5-07-13 | 點閱數: 644

壹、 依據

教育部 104年 5 月 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34446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 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備註

普通科

 正取7 名,未錄取者列為備取

男女兼收

參、 報名資格

一、 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免試入學各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

()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 報名同學須為下列三項中任一項之學生:

(1)未於續招前各入學管道錄取;
(2)
已於續招前各入學管道錄取,但未報到;
(3)已於續招前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並依時程辦理放棄者,請攜帶放棄錄取資格聲明
書,聲明書上須有原錄取學校之戳章。

以上,若有違背則撤銷錄取資格。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7 月 16 日(星期四)、 7 月 17 日(星期五)兩日上午 09:00-12:00 。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註冊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附件一)。

2.國中畢業證書。

3.嘉義區免試入學比序積分表(請自行上網列印比序積分表或回原國中列印,上面須有免試入學比序積分之各項分數,並請原國中加蓋教務處戳章),非嘉義區之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請自行依嘉義區免試入學比序積分採計方式回原畢業國中取得各項分數之證明。

4.報考切結書(附件二)。

5.二吋照片一張。

 

備註:其詳細規定及報名相關表件如附件,請學生及家長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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