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名稱及全文,並自 108 年 12 月 16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2 月 1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2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