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局 109 年 1 月 7 日嘉衛疾字第 1090000957 號函辦理。 二、符合公費接種條件之教職員,如下: (一)50 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父母等。 (二)另幼兒園托育人員,包括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 (三)請攜帶健保卡至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流感疫苗。 三、農曆春節將近,已進入流感流行期,提醒盡快接種流感疫苗,接種 2 週後即可產生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