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 2 週,有關各學校教師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1784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