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10 日總處綜字第 109002637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