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醫調、衛生單位建議及參酌各縣市決議情形,決定延後辦理本縣游泳課程。 二、本縣 109 年度游泳課程延後辦理之相關課程規劃及經費,貴校得於核定額度內依實際情況酌予調整,如節數及授課班級數等因調整而未達申請計畫之 8 成,請於成果中敘明原因。 三、如貴校經考量,仍欲維持於 4 月起辦理游泳課程,請來文敘明原因並檢附相關防疫配套計畫,經本府同意後再行實施,並請務依配套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