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 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1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930147652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