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訂定「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試辦計畫」及教育部訂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4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30186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